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协议第二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