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十五条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机构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