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未标注第一款中的“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修改、废止的决定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