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8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9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
决 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