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8月8日
施行日期
2022年9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

决 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