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