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