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贵阳市绿化条例
/
第四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