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体育行政部门及体育市场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收受、索取、变相索取财物;(二)参与经营者提供的娱乐、宴请等活动;(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