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证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