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