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捐赠、资助、兴办老龄事业;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