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捐赠、资助、兴办老龄事业;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