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本省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