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