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