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促进科技创新职责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