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达到一定要求的,市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其项目建设用地,并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