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达到一定要求的,市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其项目建设用地,并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