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申请生产牛冷冻精液等遗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种牛品种设置符合自治区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二)种公牛必须来源于国家确认的国内外原种;

(三)具备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完整的引种、育种记录;

(四)有科学、先进的繁育、饲养技术,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整的繁殖生产性能测试记录等档案技术资料;

(五)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护措施;

(六)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