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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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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牛的人工授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人工授精员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而从事人工授精的,没收违法所得及配种器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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