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种用公牛登记、鉴定、检测等方面的严格管理。未经检测鉴定或者检测鉴定不合格的公牛,不得作为种用。

对不合格的种用公牛,种畜禽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强制去势。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