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的设置第六条已废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工商、城建、园林、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统一制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