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