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二)超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四)损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五)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