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销毁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禁止涂改、伪造、损毁和擅自销毁档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