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档案收集、管理、利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