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直接从事蒙古语言文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