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十三条已废止学校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班)应当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和蒙古文标准写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