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学校应当制定地震、气象灾害、火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学生自救和逃生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