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