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民族教育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民族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