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于发展民族教育的原则,在执行国家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基础上,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凡在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其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时,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待遇。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