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