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