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