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