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确需使用时,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管理范围,经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