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者修改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法规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