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条、款、项、目。章、条的顺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