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