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