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