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