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