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与督办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或者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