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信访事项涉及的有关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