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公开、公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