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