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