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并及时通报水情。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