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办法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