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按《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执行。被责令补种树木者因故不能补种的,可以交纳造林费,由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后代为补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