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草原管理、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本办法,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