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治理成本,逐步建立和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